技術文章
Technical articles6月21日遼寧鞍山海城市某紙制品廠發生一起較大中毒事故事故基本情況該紙制品廠成立于2007年,企業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員工14人,主要生產包裝紙等。生產工藝為廢紙盒→打漿→抄紙→壓榨→干燥→包裝。事發當日,該企業組織員工開展污水處理系統檢維修、清淤等作業,事故發生在污水處理系統的集水池。污水處理系統集水池位于地下1.3m以下位置,尺寸為5m×4m×2.2m(長寬深),事故發生時積水深度約80cm。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經專家問詢了解、現場勘查和實地檢測,事故現場集水池硫化氫濃度為37...
基本案情2025年5月30日上午,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寧夏某燒烤店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對該燒烤民族街店投資人、實際經營者,某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等15名被告人,依法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或提供虛jia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禁止其中3名被告人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職業,并對其中3名罪責較輕、符合法定條件的一線員工依法適用緩刑。一審審理查明,2023年6月21日,銀川市興慶區某燒烤民族街店發生特別重大...
案情簡介2025年4月4日,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巡查時發現,濱海新區某建材銷售經營部在位于天津古海岸與濕地guo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某處空地內,露天堆存了約3000平方米、約6000噸的鋼渣微粉、砂石料等易揚塵物料,執法人員現場揚撒,均產生明顯揚塵。該單位存在貯存易產生揚塵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情況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
案例一2025年2月19日,西安市城管執法支隊碑林大隊巡查發現太白北路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太白北路邊家村工人文化宮項目施工中,未對砂石、土方等物料采取覆蓋防塵措施,導致揚塵彌漫。經調查,該公司違反了《西安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要求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堆放的物料采取覆蓋防塵網、定期灑水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由于未覆蓋土方、砂石面積較大,情節嚴重,執法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先后向涉事企業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被根據相關規定處以罰款。案...
控塵防污環節嚴重缺失,礦山、堆場、生產線、運輸道路均成為揚塵污染的重災區。面對工業揚塵的頑疾,環泰HT-DS200泵吸款揚塵PM2.5檢測儀,成為工業企業破解揚塵治理難題的科技利器。它可以提供精準監測、穩定運行、智能聯動、可視化管理于一體的綜合性解決方案。環泰HT-DS200泵吸款揚塵PM2.5檢測儀的核心優勢在于其強大的工業級監測能力與穩定性。它采用先進的泵吸式采樣技術,配備yuan裝進口氣泵,確保采樣流量恒定。內置工業級激光散射原理傳感器模組,能夠24小時實時、高精度地監...
基本案情2025年4月21日,西樵鎮組織開展“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對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的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木粉塵,屬于粉塵she爆企業;該公司存在已制定粉塵清理制度,但粉塵作業區域木粉塵未及時清掃的行為。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第10號令)第十一條第十項的規定,“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的情形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調查處理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開料設備,并撤出作...
案情經過2025年4月22日,執法人員在對江蘇省無錫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粉塵清理制度未落實、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行為。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有關規定,屬于重大事故隱患。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惠山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進行立an調查,擬對該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案情警示粉塵爆炸,指可燃粉塵在受限空間內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粉塵云,在點火源作用下,形成的粉塵空氣...
基本案情回顧2024年11月30日,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人民政府接到區建管委案件移送線索:某環境建設有限公司在南翔鎮一項目地塊進行施工作業時,存在裸土覆蓋不到位,未進行灑水降塵,導致揚塵嚴重超標(最高已達4.892mg/m3),對周邊空氣質量造成一定影響。違法行為認定與法律依據接到相關線索后,南翔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城管中隊)第一時間前往項目工地依法進行核實處置。經檢查發現,該工地處于景觀綠化和內部道路鋪裝作業階段,存在不同程度裸土覆蓋不到位、未采取灑水降塵措施的等違法違規行為。...